您所在的位置:长三角信息中心首页 > 信息资讯 > 长三角在线 CSJonline.cn> 浏览正文


扬州户籍政策再放宽!租房户社保缴满5年可落户市区


 
2017-6-28 1:02:59
交汇点讯6月27日,扬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一则该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在去年该市已大幅降低落户城镇门槛的基础上,补充通知对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

    在市外户口迁入方面,去年扬州调整落户政策后,在该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房并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外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迁入市区。迁入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建制镇的,则仅需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即可。今天公布的《补充通知》对这一条款进行了修订。

    图为扬州出台的补充通知

    今后,拥有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的外来人员,无需满足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条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就可迁入市区,或者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建制镇。

    同时,外来人员租住国有经济组织产权住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者租住已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只要拥有稳定就业并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5年,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即可申请迁入市区。租房外来人员申请迁入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建制镇的,仍不设缴纳社保限制。

    此条款修改后,原条款中关于公租房住户、个体工商户、企业投资人和境外投资商到扬州落户的条件,新条款已不再单独设置,一并依照新条款执行。

    同时,扬州市此次还修订了户籍管理规定中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定义解释,将原“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包括土地性质为住宅类的公寓房)和市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国有经济组织产权的住房以及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建制镇还包括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修订为了“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国有经济组织产权住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将民间经政府备案的租赁房屋,也纳入了“市区合法稳定住住所”的范围。

编辑: 深度行动 · 长三角信息中心(长三角音符 CSJinfo.com)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长三角3省1市与中部9省市签署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
·皖浙共护一江清水:新安江-千岛湖生态合作区成长
·沪皖(广德)康养旅居推介会在沪成功举办 共启长
·今日人民日报:长三角一体化,生活有了新变化
·长三角人均GDP今年将达2万美元发达经济体标准《数
·长三角三省一市携手开展四大行动,协同推进长三角
·江南山水邂逅京华文脉,上海之根“明星矩阵”组团
·长三角“最牛老板娘”态度也是千千万万长三角市场
·轨道上的长三角驶入深水区!长三角将实现跨省城际
·长三角国际品牌创新发展大会暨2025长三角人工智能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深度行动 · 长三角信息中心 csjinfo.com自身不采编任何新闻信息,本站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本站不刊发涉政治、国际、时评、贸易争端、涉外涉港澳台文章。
2. 本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2025 深度行动 · 长三角信息中心(长三角音符) csj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媒体合作(发稿采访发布会等)电话:021-3412 1912 微信:yuanfangnet 

 

工信部ICP备案号:沪ICP备20251205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