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新发同业存单期限不超一年 旧单可继续存续
■本报记者 闫立良
8月31日,央行发布今年第12号公告称,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2025 深度行动 · 长三角信息中心(长三角音符) csj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媒体合作(发稿采访发布会等)电话:021-3412 1912 微信:yuanfangnet
工信部ICP备案号:沪ICP备20251205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