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长三角信息中心首页 > 信息资讯 > 上海资讯> 浏览正文


熟食当日生产仍被认定过期 沪一超市被判赔消费者损失


 
2017-11-3 16:41:18

 超市中那些现制现销的熟食,即使生产日期为当日,购买时一定就在保质期内吗?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一起顾客与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超市销售当日生产的熟食仍被认定为过期食品。

  超市销售熟食安全未达标

  夏某、马某两人到闵行区一家大型超市采购食材时已是当日下午5时,两人各自购买部分熟食,结账时发现:标签显示这些熟食均在当日上午7时40分左右包装完成。从熟食开始销售到两人购买时已近10个小时,且购买时这些熟食未在专门冷藏柜中放置。两人心生疑虑,离开超市后便赶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证,他们所购买的熟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夏某、马某随后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每人3000元。

  超市辩称,自己销售的熟食做好后就会放到冷藏柜中,一般到当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才取出,并在4个小时内打折出售。下午5时左右购买的熟食还在保质期内。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现制现售熟食卤味或经分切的预包装熟食卤味,在冷藏、热藏条件下应当日加工、销售,在专间室温条件下保质期为加工后4小时。法院据此认为超市所销售的熟食已过保质期,判决超市退还两人购物款,并向夏某、马某各支付赔偿金1000元。

  超市不服判决上诉被驳回

  超市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认为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这类流通销售方式,且超市也从未收到相关部门就该流通销售方式的相关处罚。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案所涉及的熟食保质期适用专间室温条件下保质期,即在加工后4小时内销售。同时,对于夏某、马某两人在购买时食物所处的常温状态,超市一方并无异议。因此超市所销售食品确为过期食品,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鉴于此,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深度行动 · 长三角信息中心(长三角音符 CSJinfo.com)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上影节票根别扔!解锁“一票多用”花式玩法→
·体质跃升进行时!上海“校家社”联动为娃撑起运动
·2025年上海市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行动在宝山
·上海邮轮节放大招!联动9城成立“邮轮+消费”联盟
·“连售三台电视,没想到老年人这么会买!” 老博
·5000㎡社区“边角料”焕新颜!杨浦这片绿地变美了
·上海最大规模“原拆原建”小区回搬在即,居民与管
·连续7天24小时开放,上海博物馆为何要开启“疯狂
·在伦敦,中英两国艺术家共同生成“数据潮汐”
·上海首个竖井智慧车库来了!304个车位分布在地下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深度行动 · 长三角信息中心 csjinfo.com自身不采编任何新闻信息,本站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本站不刊发涉政治、国际、时评、贸易争端、涉外涉港澳台文章。
2. 本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2025 深度行动 · 长三角信息中心(长三角音符) csj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媒体合作(发稿采访发布会等)电话:021-3412 1912 微信:yuanfangnet 

 

工信部ICP备案号:沪ICP备20251205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