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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桐乡2幅宅地成交价过高受到通报 被要求整改


 
2017-12-18 20:50:16

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来源:澎湃新闻

  因浙江省嘉兴市下属桐乡市两幅住宅用地成交溢价过高,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向下属机构下发通报,明确要求整改,并提出了“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单价、楼面地价出现新高”的具体要求。

  12月18日,澎湃新闻获悉,嘉兴市国土资源局近期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桐乡市商品住宅用地地价出现新高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高地价问题进行了全市范围通报。据悉,该《通报》的下发对象为嘉兴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分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事情源于12月7日,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出让2宗商品住宅用地吸引数十家房企参与竞买,最终桐乡市两宗住宅用地桐土储[2017]42号地块和桐土储[2017]43号地块分别以102%和103%的溢价率成交,成交楼面价为12029元/平方米和12243元/平方米,刷新桐乡土地竞买单价的历史新高,同时刷嘉兴五县两区的记录。

  在嘉兴市国土资源局的《通报》提出,因地块未采取有效措施,土地成交价格出现新高,其做法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的工作通知》(建房[2017]80号)的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要求桐乡市国土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在《通报》要求,各地要引以为戒,自觉增加“四种”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的工作通知》(建房[2017]80号)规定,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中,改进竞价方式,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单价、楼面地价出现新高。

  通报中提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的通知为今年4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同时,通知提出强化约谈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将对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约谈问责。今后各地在出让商品住宅用地过程中,如果出现因未采取措施导致区域性总价、土地单价、楼面地价出现新高的,市局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并报请国土资源厅暂停该地区商品住宅用地网上交易、必要时还将收回委托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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